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郧阳区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2020年实施方案》《郧阳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2020年度实施方案》《郧阳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0年度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7月15日
郧阳区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2020年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环境安全,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十堰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以及国务院、省、市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年度实施方案。
一、2020年水环境质量改善工作目标
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原则,以汉江保护为重点,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工业、生活、农业、航运污染“四源齐控”为主线,推进“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协同共治,多措并举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2020年全区水质进一步改善,丹江口水库水质稳定保持Ⅱ类标准(总氮除外),全区地表水考核断面达标率100%(见附件1);神定河口国家考核断面水质稳定消除劣Ⅴ类;泗河国家考核断面水质稳定消除劣Ⅴ类,力争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见附件2)。全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12%和12%,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年度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1.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重点推进农副食品加工、电镀、化工、涂装等涉水企业污染治理和技术改造。全面开展“散乱污”涉水企业综合整治,分类实施整合搬迁、提升改造等措施,逐步优化产业结构布局。(牵头单位:区科技经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推进工业园区整治,2020年底前完成长岭开发区污(废)水配套管网建设、雨污分流改造等整治任务。(牵头单位:十堰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区科技经信局)
3.强化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健全乡镇污水处理厂进出口水质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并与住建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确保在线数据实时上传。建立健全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长效管理机制,对老旧污水管网进行排查评估,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加快推进市政污水管网和设施确权和权属移交工作,建立污水管网排查和周期性检测制度。实施管网混错接改造、推进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实施清污分流改造工程,逐步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加快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分支管网建设,2020年底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设施空白区,城区、乡镇污水处置率达到95%和75%。(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推进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治理。强化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监管,对全区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加快完成无渗滤液处理设施、渗滤液处理不达标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及改造。监管部门应建立全区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治理台账,每月调度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治理设施设备的建设及运行管理情况。(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6.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提升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完善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和利用设施。到2020年底,全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到95 %以上,其中,大型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均达到100%。依法调整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范围,禁止超规划养殖。2020 年底前,完成禁养区、限养区整治工作。深化水产养殖水污染治理。禁止向湖泊、水库、塘堰投肥(粪),巩固全区江河湖库天然水域网箱围网养殖取缔成果,防止反弹;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和精养池塘标准化改造及提档升级,支持应用节水、节能、减排型水产养殖技术示范。(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水利和湖泊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
深入推进化肥农药负增长行动,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开展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促进农业节本增效。加快推进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积蓄池等设施建设,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削减氮磷负荷。2020 年底前,全区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5%以上,农膜回收率实现80%,废弃农药包装回收率提高到60%,病虫害绿色防控比例达到30%,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0%,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化肥农药基本实现零增长。(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
7.巩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基础设施长效运行维护机制,提升农村环境质量,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到2020年底前,整治村庄无明显污水径流和乱堆垃圾,生活污水处理率≥7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水利和湖泊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
8.积极治理船舶码头污染。巩固汉江干线非法码头专项整治成果,防止非法码头死灰复燃。积极推进砂石集并中心建设,促进沿江码头科学布局。集约利用港口岸线资源,进一步提高港口岸线使用准入标准,严格危险化学品港口码头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区公安分局)
按照《十堰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2016-2020年)》要求,加快生活污水、垃圾、含油污水接收设施建设。积极推广港口岸电,加快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2020年底前,完成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建立船舶污染物体处置联合监管机制,做好与市政公共处理设施的衔接,全面实现船舶污染物按规定处置。(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
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推进现有不达标船舶升级改造,到2020年底,完成现有船舶的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标的限期淘汰。强化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风险防范,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水上运输及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非法转运处置等行为。建立船舶污染应急预案,强化应急规划和污染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区商务局、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水利和湖泊局)
(二)推动经济结构升级优化
9.严格环境准入。新建项目严格执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新建工业企业原则上须落户于工业园区内,并符合相关规划和园区定位。禁止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制革、农药等高污染行业转移;严禁涉水重污染工业项目落户。(牵头单位:区科技经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区行政审批局)
10.合理确定发展空间布局。推进中心城区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三类主体功能区相关任务的落实工作。引导企业在专业工业园区集聚发展。新建工业企业优先选址工业园区,持续推进城区老工业搬迁改造入园。重要水域岸线1公里范围内不准新建化工园区。(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科技经信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利和湖泊局)
11.强化生态红线空间管控。扎实推进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和调整,2020年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区交通运输局)
(三)全力保障饮水环境安全
12.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完成县级、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和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完善县级、乡镇二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数据采集系统。(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利和湖泊局,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供水公司)
13.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牵头单位:区水利和湖泊局)
推进“百吨千人”(日供水100吨或供水人口在1000人以上)农村供水工程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划分方案的编制。结合本地水质情况,确定监测项目,定期开展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在全面完成县级及以上水源地清理整治工作基础上,以“千吨万人”(日供水1000吨或供水人口在10000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完成乡镇及以下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持续改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水利和湖泊局、区卫健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运输局)
(四)巩固提升神定河、泗河水质
14.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的时间节点,推进实施神定河、泗河治理重点工程项目,确保2020年神定河国家考核断面稳定消除劣Ⅴ类。确保2020年泗河水质消除劣Ⅴ类,力争达到Ⅳ类标准。
完成茶店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能改造工程。加快推进茶店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能改造工程设施的安装调试和验收工作,尽快投入使用,并正常运行。(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茶店镇)
实施污水管网建设和维修改造工程。完成神定河汉宫混凝土有限公司至神定河水质净化工程(A区)管网工程建设和分支管网破损、毁坏、堵塞管网的维修改造,完成神定河流域茶店镇片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汪家河等涌沟治理工程。建成汪家河沟口水质自动微站。(牵头单位:区神定河指挥部办公室,责任单位:区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区城投公司、茶店镇)
推进生态修复和污染防治。加快推进神定河、泗河(郧阳段)流域沿岸生态绿化、植树造林、清污治污。开展沿线小微污染源排查整治,清理取缔畜禽养殖。(牵头单位:区神定河流域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区泗河流域治理达标攻坚工作指挥部,责任单位:区水利和湖泊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茶店镇、青山镇)
15.实施“两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加强涉水、临水建设项目河道施工的监管,严禁污水、污泥、淤泥及其他污染物入河,影响下游河道水质。定期开展神定河及其支沟河道(暗函)清淤,确保河畅、水清、无黑臭污泥淤积现象。加强河道(支沟)环境卫生管护,针对跨河建筑打洞直排问题,加大巡查力度,严格依法查处,加强宣传教育,确保河道长治久清。(牵头单位:区神定河流域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区泗河流域治理达标攻坚工作指挥部,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青山镇、茶店镇)
(五)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16.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严格落实《十堰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完成我区用水总量控制年度目标并层层分解和考核。(牵头单位:区水利和湖泊局,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7.强化再生水利用。工业冷却水、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水利和湖泊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科技经信局)
抓好工业节水,抓好重点监控企业、高耗水企业的循环用水。(牵头单位:区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水利和湖泊局、区科技经信局、区住建局)
加强城镇节水,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技术改造,制定年度更新改造计划,对超过使用年限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降低管网漏损率,到2020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水利和湖泊局、区发改局、区供水公司)
18.积极推进农业节水技术试验示范工作。利用自然、人工铺设等集雨产流面,推广利用水池、水窖调蓄雨水技术,解决人畜饮水和农业灌溉用水。建立节水型的农业结构,改善品种结构,扩大红薯、马铃薯等耐旱作物种植面积。到2020年,全区有效灌溉面积达到总耕地面积的52%,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36以上。(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水利和湖泊局、区发改局)
(六)加强河湖生态修复提升
19.推进岸线整治及修复。开展汉江沿线资源全面排查,对非法占用岸线资源的设施进行彻底清理;全面推进岸线整治修复,恢复和增加两岸绿色覆盖,稳定自然生态系统;推进汉江干流两岸规划范围内滨水绿地等生态缓冲带建设。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岸线修复工作,恢复岸线生态功能。(牵头单位:区水利和湖泊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20.开展河湖与湿地保护。加强丹江口库区湿地保护,完成退耕还湿面积0.7万亩。(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区水利和湖泊局、区农业农村局)
21.严禁非法采砂。加强对非法采砂行为的监督执法,严格落实禁采区、可采区、保留区和禁采期管理措施。扎实开展涉沙船舶清理整顿工作,2020年底前,“三无”船舶基本消除。(牵头单位:区水利和湖泊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砂石公司)
22.实施精准灭荒。将汉江两岸第一山脊以内区域的宜林荒山优先实施精准灭荒,到2020年完成3.5万亩荒山造林,林地保有量达到372.7万亩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800万立方米,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65%,生态公益林保护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3.强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推进坡耕地治理和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少入库泥沙量,遏制水土流失。(牵头单位:区水利和湖泊局区,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七)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24.严格落实河湖长制。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健全河流管理保护责任机制,压实各级河长责任。推进小微水体治理,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区小微水体整治任务,完成60%以上农村小微水体整治任务,建立以河湖长制的长效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区河湖长制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水利和湖泊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
25.推进水环境质量达标。定期向社会公布考核断面的水质状况。加强对水质恶化以及有超标风险重点断面预警预测;强化湖库、饮用水源的水华防控工作,建立健全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机制,强化监测预警,及时开展应急处置,确保水质稳定和饮水安全。将水环境质量改善纳入到“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与党政领导班子和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挂钩。(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水利和湖泊局)
26.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确定各项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2020年全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12.0%和12.0%,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年度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水利和湖泊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区科技经信局、区住建局)
27.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强化排污许可与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排污权交易、总量减排等制度的有效衔接。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完成规定的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28.配合市建立完善污染源清单。结合污染源普查和日常污染排查,进一步完善更新“水十条”考核断面汇水范围污染源清单,以河流湖库为“干”、支流沟渠为“枝”、各类排放源为“点”,实现“一断面一清单”精细化管理。2020年5月底前完成污染源清单完善更新,对历次排查出水质异常的污染源将列入日常监管重点名单。(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八)严格水环境监测监管
29.推进各项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长江流域保护修复八大专项行动,重点抓好劣V类国控断面整治专项行动、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继续巩固自然保护区、固体废弃物环境违法、饮用水源地、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三磷”专项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成果,防止反弹,切实解决影响水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水利和湖泊局、区住建局、区科技经信局)
30.推进企业达标整治。加大执法力度,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执法行动,对于非法排污等行为,综合运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查处。强化与司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衔接,综合利用多种手段督促企业加强治污、自觉守法。(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科技经信局、区银监组、中国人民银行郧阳支行)
31.加强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期间废水监管。加强对医院废水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环境监管,全力做好定点医疗机构、新建临时医疗机构和集中隔离点废水处置,采取针对性措施,严禁未经消毒处理和处理未达标的医疗废水排放。强化接纳医疗废水和集中隔离点排放废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的消毒工作,确保出水水质满足相关要求。要做好疫情期间地表水环境质量和定点医院废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水达标情况等应急监测工作,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预警监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牵头单位:区卫健局、区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
32.充分发挥水环境监测作用。充分发挥水质自动监测网络作用,紧盯数据变化,强化数据分析,对出现水质下降、超标或有恶化趋势的,迅速排查原因,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水质持续改善。(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修订完善《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异常风险应急预案》,采取精准、科学的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实施分级管控,2020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耿家垭子、谭家湾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站建设。(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按照《重点湖库水华预警工作机制(试行)》(环办水体函〔2019〕876号),做好湖库水华日常监测工作。(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水利和湖泊局)
33.加强水十条调度工作。完善水十条调度联席会议及档案制度,督促相关单位按照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每月按时完成水十条的调度工作。(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九)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
34.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对本区域内的水环境质量要负总责,也是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本工作方案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对本辖区内不达标的水体和水质不稳定的风险断面要编制达标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科技经信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和湖泊局)
35.加强协调联动。积极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各尽其责、分工协作、互联互动工作机制,形成保水治水合力。(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科技经信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和湖泊局)
36.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要督促各类排污单位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建立完善环境保护各项制度,切实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科技经信局、区国资局)
37.严格目标任务考核。继续实施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和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制度,推动区直各部门和各乡镇切实落实生态环保责任。(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及各乡镇)
38.强化资金保障。积极争取国家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中央环保专项资金、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及政府资金的投入,不断加大对我区水污染治理项目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区科技经信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区农业农村局)
(十)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39.依法公开水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信息。定期公布水环境状况,公开重点排水单位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及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水利和湖泊局、区科技经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统计局)
40.健全公众舆论监督。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微信公众参与平台、借助“十堰环保”微信公众号、“十堰环保”App、郧阳网、郧阳日报等公众媒体作用,运用“互联网+”宣传模式,加大新闻媒体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教育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和湖泊局)
41.加强宣传教育和公众参与。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水污染防治科学和法律知识,增强全民环境意识和法治观念。组织开展“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绿色创建”等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形成公众参与支持环保事业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区住建局、区供水公司)
附件:1.2020年十堰市郧阳区地表水断面水质目标表
2.2020年十堰市郧阳区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目标清单
3.十堰市郧阳区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2020年度任务清单
附件1
2020年十堰市郧阳区地表水断面水质目标表
序号 | 责任主体 | 断面名称 | 所在水体 | 2019年现状 | 2020年考核目标 |
1 | 郧阳区 | 神定河口 | 神定河 | 劣Ⅴ | Ⅴ |
2 | 陈家坡 | 汉 江 | Ⅱ | Ⅱ | |
3 | 王河电站 | 滔 河 | Ⅱ | Ⅱ | |
4 | 东河口* | 东 河 | Ⅱ | Ⅱ | |
5 | 青 曲* | 曲远河 | Ⅰ | Ⅱ | |
6 | 淘谷河口* | 淘谷河 | Ⅰ | Ⅱ |
注:“*”为“十四五”拟增为国控考核断面
附件2
2020年十堰市郧阳区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目标清单
序号 | 责任主体 | 水源地名称 | 水质现状(2019年) | 考核目标(2020年) | 水 体 | 考核属性 |
1 | 郧阳区 | 耿家垭子水源地 | Ⅱ类 | 达到或优于Ⅱ类 | 汉江 | 湖北省 |
2 | 谭家湾水库 | Ⅱ类 | 达到或优于Ⅲ类 | 谭家湾水库 | 湖北省 |
附件3
十堰市郧阳区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2020年度任务清单
序号 | 主要任务 | 具体措施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
1 |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 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 重点推进农副食品加工、电镀、化工、涂装等涉水企业污染治理和技术改造。全面开展“散乱污”涉水企业综合整治,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提升改造等措施,逐步优化产业结构布局。 | 区科技经信局 生态环境分局 | 区发改局 区水利和湖泊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
2 | 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 | 推进工业园区整治,2020年底前完成长岭开发区污(废)水配套管网建设、雨污分流改造等整治任务。 | 十堰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区科技经信局 区住建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3 | 强化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 | 健全乡镇污水处理厂进出口水质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并与住建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确保在线数据实时上传。建立健全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长效管理机制,对老旧污水管网进行排查评估,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 区住建局 | 区发改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 |
4 |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 | 加快推进市政污水管网和设施确权和权属移交工作,建立污水管网排查和周期性检测制度。实施管网混错接改造、推进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实施清污分流改造工程,逐步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加快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分支管网建设,2020年年底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设施空白区,城区、乡镇污水处置率达到95%和75%。 | 区住建局 | 区发改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5 | 推进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治理 | 强化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监管,对全区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加快完成无渗滤液处理设施、渗滤液处理不达标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及改造。监管部门应建立全区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治理台账,每月调度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治理设施设备的建设及运行管理情况。 | 区住建局 | 区发改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 |
6 |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 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 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提升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完善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和利用设施。到2020年年底,全区畜禽养殖废弃物物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到95 %以上,其中,大型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均达到100%。依法调整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范围,禁止超规划养殖。2020 年年底前,完成禁养区、限养区整治工作。深化水产养殖水污染治理。禁止向湖泊、水库、塘堰投肥(粪),巩固全区江河湖库天然水域网箱围网养殖取缔成果,防止反弹;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和精养池塘标准化改造及提档升级,支持应用节水、节能、减排型水产养殖技术示范。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水利和湖泊局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
深入推进化肥农药负增长行动,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开展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促进农业节本增效。加快推进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积蓄池等设施建设,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削减氮磷负荷。到2020 年年底前,全区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5%以上,农膜回收率实现80%,废弃农药包装回收率提高到60%,病虫害绿色防控比例达到30%,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0%,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化肥农药基本实现零增长。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财政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7 | 巩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 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基础设施长效运行维护机制,提升农村环境质量,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到2020年年底前,整治村庄无明显污水径流和乱堆垃圾,生活污水处理率≥7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 | 生态环境分局 | 区水利和湖泊局 区卫健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住建局 | |
8 | 积极治理船舶码头污染 | 巩固汉江干线非法码头专项整治成果,防止非法码头死灰复燃。积极推进砂石集并中心建设,促进沿江码头科学布局。集约利用港口岸线资源,进一步提高港口岸线使用准入标准,严格危险化学品港口码头建设项目审批管理。 | 区交通运输局 | 区发改局 区财政局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水利和湖泊局 区公安局 | |
按照《十堰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2016-2020年)》要求,加快生活污水、垃圾、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接收设施建设。积极推广港口岸电,加快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2020年年底前,完成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建立船舶污染物体处置联合监管机制,做好与市政公共处理设施的衔接,全面实现船舶污染物按规定处置。 | 区交通运输局 | 区财政局 区住建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推进现有不达标船舶升级改造,到2020年年底,完成现有船舶的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标的限期淘汰。强化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风险防范,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水上运输及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非法转运处置等行为。建立船舶污染应急预案,强化应急规划和污染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 区交通运输局 | 区商务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水利和湖泊局 | |||
9 | (二)推动经济结构升级优化 | 严格环境准入 | 新建项目严格执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新建工业企业原则上须落户于工业园区内,并符合相关规划和园区定位。禁止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制革、农药等高污染行业转移;严禁涉水重污染工业项目落户。 | 区科技经信局 | 区发改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行政审批局 |
10 | 合理确定发展空间布局 | 推进中心城区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三类主体功能区相关任务的落实工作。引导企业在专业工业园区集聚发展。新建工业企业优先选址工业园区,持续推进城区老工业搬迁改造入园。重要水域岸线1公里范围内不准新建化工园区。 | 区发改局 | 区科技经信局 区住建局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水利和湖泊局 | |
11 | 强化生态红线空间管控 | 扎实推进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和调整,2020年年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 |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区住建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水利和湖泊局 区交通运输局 | |
12 | (三)全力保障饮水环境安全 | 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 完成县级、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和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完善县级、乡镇二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数据采集系统。 | 生态环境分局 区水利和湖泊局 | 区卫健局 区供水公司 |
13 |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 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 | 区水利和湖泊局 | ||
推进“百吨千人”(日供水100吨或供水人口在1000人以上)农村供水工程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划分方案的编制。结合本地水质情况,确定监测项目,定期开展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在全面完成县级及以上水源地清理整治工作基础上,以“千吨万人”(日供水1000吨或供水人口在10000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完成乡镇及以下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持续改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 | 生态环境分局 | 区水利和湖泊局 区卫健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交通运输局 | |||
14 | (四)巩固提升神定河、泗河水质 | 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的时间节点,推进实施神定河治理重点工程项目,确保2020年神定河国家考核断面稳定消除劣Ⅴ类。确保2020年泗河水质消除劣Ⅴ类,力争2020年泗河水质达到Ⅳ类标准 | 完成茶店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能改造工程。加快推进茶店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能改造工程设施的安装调试和验收工作,尽快投入使用,并正常运行。 | 区住建局 | 区生态环境分局 茶店镇 |
实施污水管网建设和维修改造工程。完成汉宫混凝土有限公司至神定河水质净化工程(A区)管网工程建设和分支管网破损、毁坏、堵塞管网的维修改造,完成神定河流域茶店镇片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汪家河等涌沟治理工程。建成汪家河沟口水质自动微站。 | 区神定河流域综 合治理工作指挥部 | 区住建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城投公司 茶店镇 | |||
推进生态修复和污染防治。加快推进神定河、泗河(郧阳段)流域沿岸生态绿化、植树造林、清污治污。开展沿线小微污染源排查整治,清理取缔畜禽养殖。 | 区神定河流域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 区泗河流域治理达标攻坚工作指挥部 | 区水利和湖泊局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住建局 茶店镇、青山镇 | |||
15 | (四)巩固提升神定河、泗河水质 | 实施“两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 加强涉水、临水建设项目河道施工的监管,严禁污水、污泥、淤泥及其他污染物入河,影响下游河道水质。定期开展神定河及其支沟河道(暗函)清淤,确保河畅、水清、无黑臭污泥淤积现象。加强河道(支沟)环境卫生管护,针对跨河建筑打洞直排问题,加大巡查力度,严格依法查处,加强宣传教育,确保河道长治久清。 | 区神定河流域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 区泗河流域治理达标攻坚工作指挥部 |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住建局 区水利和湖泊局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茶店镇、青山镇 |
16 | (五)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 严格落实《十堰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完成我区用水总量控制年度目标并层层分解和考核。 | 区水利和湖泊局 |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发改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住建局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7 | 强化再生水利用 | 工业冷却水、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 | 区住建局 区水利和湖泊局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区科技经信局 | |
抓好工业节水 | 抓好重点监控企业、高耗水企业的循环用水。 | 区发改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区水利湖泊局 区科技经信局 区住建局 | ||
加强城镇节水 | 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技术改造,制定年底更新改造计划,对超过使用年限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降低管网漏损率,到2020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 区住建局 | 区水利湖泊局 区发改局 区供水公司 | ||
18 | 积极推进农业节水技术试验示范工作 | 利用自然、人工铺设等集雨产流面,推广利用水池、水窖调蓄雨水技术,解决人畜饮水和农业灌溉用水。积极推广山区示范地膜覆盖和秸秆(草)覆盖保墒技术和聚土垄作、深耕深松等节水措施。建立节水型的农业结构,改善品种结构,扩大红薯、马铃薯等耐旱作物种植面积。到2020年,全区有效灌溉面积达到总耕地面积的52%,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36以上。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水利和湖泊局 区发改局 | |
19 | (六)加强河湖生态修复提升 | 推进岸线整治及修复 | 开展汉江沿线资源全面排查,对非法占用岸线资源的设施进行彻底清理;全面推进岸线整治修复,恢复和增加两岸绿色覆盖,稳定自然生态系统;推进汉江干流两岸规划范围内滨水绿地等生态缓冲带建设。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岸线修复工作,恢复岸线生态功能。 | 区水利湖泊局 区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 区交通运输局 |
20 | 开展河湖与湿地保护 | 加强丹江口库区湿地保护,完成退耕还湿面积 0.7万亩。 | 区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 区水利湖泊局 区农业农村局 | |
21 | 严禁非法采砂 | 加强对非法采砂行为的监督执法,严格落实禁采区、可采区、保留区和禁采期管理措施。扎实开展涉沙船舶清理整顿工作,2020年年底前,“三无”船舶基本消除。 | 区水利湖泊局 区交通运输局 区农业农村局 | 区砂石公司 | |
22 | 实施精准灭荒 | 将汉江两岸第一山脊以内区域的宜林荒山优先实施精准灭荒,到2020年完成 3.5万亩荒山造林,林地保有量达到372.7万亩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800万立方米,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65%,生态公益林保护率达到100%。 | 区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 ||
23 | 强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 推进坡耕地治理和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少入库泥沙量,遏制水土流失。 | 区水利湖泊局 | 区发改局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24 | (七)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 严格落实河湖长制 | 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健全河流管理保护责任机制,压实各级河长责任。推进小微水体治理,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区小微水体整治任务,完成60%以上农村小微水体整治任务,建立以河湖长制的长效管理机制。 | 区河湖长制办公室 | 区水利和湖泊局 区住建局 区农业农村局 |
25 | 推进水环境质量达标 | 定期向社会公布考核断面的水质状况。加强对水质恶化以及有超标风险重点断面预警预测;强化丹江口水库、饮用水源的水华防控工作,建立健全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机制,强化监测预警,及时开展应急处置,确保水质稳定和饮水安全。将水环境质量改善纳入到“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与党政领导班子和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挂钩。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区水利和湖泊局 | |
26 | (七)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 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 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确定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2020年全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12.0%和12.0%,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年度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区水利和湖泊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发改局 区科技经信局 区住建局 |
27 | 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 | 强化排污许可与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排污权交易、总量减排等制度的有效衔接。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完成规定的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28 | 配合市建立完善污染源清单 | 结合污染源普查和日常污染排查,进一步完善更新“水十条”考核断面汇水范围污染源清单,以河流湖库为 “干”、支流沟渠为“枝”、各类排放源为“点”,实现“一断面一清单”精细化管理。2020年5月底前完成污染源清单完善更新,对历次排查出水质异常的污染源将列入日常监管重点名单。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29 | (八)严格水环境监测监管 | 推进各项专项整治行动 | 认真组织开展长江流域保护修复八大专项行动,重点抓好劣V类国控断面整治专项行动、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继续巩固自然保护区、固体废弃物环境违法、饮用水源地、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三磷”专项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成果,防止反弹,切实解决影响水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区水利和湖泊局 区住建局 区科技经信局 |
30 | 推进企业达标整治 | 加大执法力度,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执法行动,对于非法排污等行为,综合运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查处。强化与司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衔接,综合利用多种手段督促企业加强治污、自觉守法。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公安局 区科技经信局 区银监组 中国人民银行郧阳支行 | |
31 | 加强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期间废水监管 | 加强对医院废水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环境监管,全力做好定点医疗机构、新建临时医疗机构和集中隔离点废水处置,采取针对性措施,严禁未经消毒处理和处理未达标的医疗废水排放。强化接纳医疗废水和集中隔离点排放废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的消毒工作,确保出水水质满足相关要求。要做好疫情期间地表水环境质量和定点医院废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水达标情况等应急监测工作,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预警监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 区卫健局 区住建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32 | (八)严格水环境监测监管 | 发挥水环境监测作用 | 充分发挥水质自动监测网络作用,紧盯数据变化,强化数据分析,对出现水质下降、超标或有恶化趋势的,迅速排查原因,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水质持续改善。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修订完善《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异常风险应急预案》,采取精准、科学的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实施分级管控,202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完成耿家垭子、谭家湾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站建设。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按照《重点湖库水华预警工作机制(试行)》(环办水体函〔2019〕876号),做好丹江口水库水华日常监测工作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区水利湖泊局 | |||
33 | 加强水十条调度工作 | 完善水十条调度联席会议及档案制度,督促相关单位每月按时完成水十条的调度工作。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34 | (九)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 | 加强组织领导 | 各乡镇政府对本区域内的水环境质量负总责,是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本工作方案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对本辖区内不达标的水体和水质不稳定的风险断面要编制达标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区科技经信局 区住建局 区水利和湖泊局 |
35 | 加强协调联动 | 积极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各尽其责、分工协作、互联互动工作机制,形成保水治水合力。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区科技经信局 区住建局 区水利和湖泊局 | |
36 | 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要督促各类排污单位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建立完善环境保护各项制度,切实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区科技经信局 区国资局 | |
37 | 严格目标任务考核 | 继续实施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和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制度,推动区直各部门和各乡镇切实落实生态环保责任。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区直相关部门及各乡镇 | |
38 | (九)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 | 强化资金保障 | 积极争取国家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中央环保专项资金、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及政府资金的投入,不断加大对我区水污染治理项目的支持力度。 | 区财政局 | 区发改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科技经信局 区住建局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区水利和湖泊局 区农业农村局 |
39 | (十)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 依法公开水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信息 | 定期公布水环境状况,公开重点排水单位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及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区水利和湖泊局 区科技经信局 区文化和旅游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统计局 |
40 | 健全公众舆论监督 | 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微信公众参与平台、借助“十堰环保”微信公众号、“十堰环保”App、郧阳网、郧阳日报等公众媒体作用,运用“互联网+”宣传模式,加大新闻媒体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区文化和旅游局 区教育局 区住建局 区水利和湖泊局 | |
41 | 加强宣传教育和公众参与 | 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水污染防治科学和法律知识,增强全民环境意识和法治观念。组织开展“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法制宣传日”、“全市生态文明日”和“环保世纪行”、“系列绿色创建”等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形成公众参与支持环保事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区教育局 区文化和旅游局 区水利和湖泊局 区住建局 区供水公司 |
郧阳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2020年度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区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统筹做好新冠肺炎防控和2020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十堰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十政办发〔2018〕71号)、《十堰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2020年度实施方案》(十政办发〔2020〕8号)和《郧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郧阳区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郧政办发〔2018〕51号)等相关要求,为持续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确保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020年,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不高于59μg/m3,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31μg/m3,臭氧(O3)和二氧化氮(NO2)恶化趋势逐步得到缓解,优良天数比例88.7%以上(详见附件2)。全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15% 和18%。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推动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加快产业结构升级
1.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按省“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要求,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强化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限制开发、销售和使用高硫、高灰分煤炭,开展商品煤煤品煤质每年不少于两次的抽检。(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科技经信局、区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分局、十堰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严控高耗煤行业准入,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科技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0年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优化调整划定工作,细化高污染燃料管控措施,落实管控要求。(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严格规范城乡茶水炉、经营性小煤炉、煤气发生炉等使用,建立管理台账。(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科技经信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
年用煤量大于1000吨的煤炭使用单位应建立用煤台账,健全煤炭质量管理体系。重点用煤企业要有优质煤储备,作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措施。(牵头单位:区科技经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
2.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和新能源。鼓励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构建多元化供气格局,加快“气化乡镇”进程,逐步提高天然气使用比例和实际供应量。加快建设高压管网,积极争取上游气量指标。(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3.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力推产业转型升级。按期完成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落实《郧阳区沿江化工企业关改转工作方案》,完成下达我区的2020年度搬迁改造任务。(牵头单位:区科技经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巩固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成果,确保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区科技经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4.持续推行清洁生产。积极推广使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制定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科技经信局)
5.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提高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和使用率。严格审查“两高”项目准入。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考核。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经信局)
(二)大力实施工业污染源治理,切实减少大气污染排放
6.加强工业污染源排放监管。加强钢铁、水泥、建材、铸造等重点行业废气达标排放监管,完善重点工业企业在线监控、视频监控,严查超标、超总量或在线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的企业。未达标排放的企业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科技经信局、十堰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持续深化工业炉窑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全面落实《湖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分类实施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积极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和治理项目建设。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建立健全辖区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清单,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钢铁、建材、铸造等行业和燃煤锅炉等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加强工业企业堆场扬尘动态管理。进一步强化“散乱污”企业监管,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科技经信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
7.继续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回头看。全区范围内严控新上燃煤锅炉。对煤改天然气、煤改生物质的锅炉建档登记,加强监管。继续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回头看”巡查。(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科技经信局)
8.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全面落实《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积极推进源头替代和治理项目建设,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监管。2020年底前完成工业涂装、化工、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科技经信局、区商务局)
按照《湖北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落实我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牵头单位:区科技经信局)
9.强化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对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正常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中石化湖北十堰郧阳分公司、中石油湖北十堰郧阳分公司)
在夏季及时启动臭氧污染防治联动响应,重点区域强化洒水降温,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采取错峰减产。(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气象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住建局、区科技经信局)
10.强化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根据《有毒有害大气污染名录(2018年)》,落实企业履行源头风险管理责任,督促企业开展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按照《湖北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要求,高标准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确保完成时限任务,积极推进已完成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科技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
积极探索水泥等行业实施深度治理,落实水泥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全年开展至少两轮水泥行业错峰生产落实情况专项巡查。(牵头单位:区科技经信局,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三)积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11.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和推动大宗货物运输方式转变。按照《湖北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要求,2020年底前,打造十堰丹江口水库“绿色航运示范区”。不断完善综合运输网络,加快多式联运发展,水路承担的大宗货物运输量显著提高,力争区域内航道水路货运量达到400万吨,多式联运货运量增长5%以上。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网络。(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水利和湖泊局)
鼓励、支持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进一步提高新能源公交车占比,将城区柴油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公交车。建设绿色物流体系,加大城市绿色货运配送车辆推广应用,不断完善充电设施。(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国资局、区发改局)
实施重型车辆绕城运输,严控重型车辆进入中心城区。加快市政工程项目施工和重点道路建设,改善城市道路微循环,最大限度减少车辆怠速污染排放。(牵头单位:区公安局,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
12.提升移动源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能力。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监管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强化监管执法力度,开展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执法,开展上路联合执法,重点打击冒黑烟车辆和超标排放柴油货车。加大新车环保达标监管力度,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进行“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监督检查。强化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2020年底前实现柴油货车注册登记环节环保查验全覆盖。(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
13.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全面落实《湖北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强化老旧柴油车、燃气车、黑烟车等高排放车辆监管。建立全区柴油货车企业(≥20辆)清单,构建并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帐。启动黑烟车抓拍网络建设试点,推动构建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修(I/M)闭环监管体系,推进超标机动车维修和报废,减少污染物排放。(牵头单位:区公安局,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
14.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落实《关于划定中心城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以国家明确的机械类型及划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禁用区为重点,完成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排查和编码工作,将相关信息录入国家监管平台,纳入联网管理,对违反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区域内使用的,按照有关要求予以严肃查处。执行国家关于汽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标准。积极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常态化监督抽测。(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湖泊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鼓励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推动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15.加强船舶与港口大气污染防治管理。积极淘汰老旧船舶,鼓励现有船舶实施LNG动力改造,加快港口岸电设备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区水利湖泊局、区农业农村局)
16.推进老旧车淘汰。制定2020年老旧车淘汰计划,推动落实中心城区老旧车禁限行和资金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鼓励大型客、货企业购置新能源车替代老旧车投入营运。(牵头单位:区公安局,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分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17.加强油品监督管理。制定油品抽检计划(含船舶用油),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油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取缔违规加油站点。(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区农业农村局)
(四)强化面源污染治理
18.强化施工扬尘污染管控。按照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控制“8个100%”要求,建立重点施工单位扬尘控制监管体系。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必须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提升智能监管水平,并与主管部门联网。建立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长效机制,加强执法惩处力度,提升扬尘管理精细化水平。(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投公司)
19.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全面强化主干道、次干道洗路作业模式,加大人行道及背街小巷的冲洗保洁力度和频次,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范围,加强道路清扫保洁扬尘控制,确保路见本色、起风不起尘。2020年底前,力争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90%以上(城区主干道机扫冲洗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20.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实行全密闭,实现动态跟踪监管。严查渣土运输车辆和混凝土搅拌车辆的净车出入、密闭运输和沿路遗撒等问题,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将渣土施工工地、运输公司等纳入城市管理信用“红黑名单”诚信体系,对严重违法受到处罚的进行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投公司、区砂石公司)
21.加强裸露山体治理。巩固裸露山体治理成果,继续采取生态修复或临时覆盖等方式,加快组织实施裸露山体治理。大力推进造林绿化,增加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质量,打好我区精准灭荒收官之战,完成人工造林3.5万亩、封山育林3万亩、精准灭荒2.7万亩、森林抚育7.95万亩、退化林修复0.21万亩。(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区水利和湖泊局、区砂石公司、区城投公司)
22.优化城市绿地布局。城市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5%,到2020年,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少于14.6平方米,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5%以上。(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23.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严把矿业权准入关。加快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新建矿山要达到市级绿色矿山的目标。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2020年完成治理矿山18个,复绿面积7000亩,全面完成我区(2016—2020年)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及复绿任务。加强矿山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推广露天开采湿式抑尘技术和矿石加工封闭作业方式。(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砂石公司)
24.严禁露天焚烧。健全区、乡镇、村、户四级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责任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实施网格化管理。适时开展秸秆禁烧专项执法检查,完善督查通报工作机制,实现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全方位、全覆盖、无死角监管。采取驻点执法、考核通报和严肃查处等方式,继续强化夏季5、6月份、秋季9、10月份重点时段秸秆禁烧工作。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落叶等可燃物。(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落实地方相关配套政策和激励机制,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5.加强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污染治理。开展餐饮油烟综合整治,在夏秋季开展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专项整治行动,对油烟问题反复出现整改不力的坚决予以处罚。到2020年底,全区建成区范围内公共机构食堂、3个灶头以上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基本完成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使用。将油烟净化设施的清洗维护纳入日常监管。(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燃放,确保各项禁燃禁放政策落实。(牵头单位:区公安局)
26.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管理。推广免耕少耕种植、间作套种、轮作换茬、种植绿肥、生草覆盖、植物梗等生态种植模式,控制农业生产扬尘排放。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广生物发酵床、干清粪养殖等,减少粪便发酵时氨挥发排放。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扩大绿色、无公害等种植技术覆盖面。提高沼气使用率和综合效益。(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因地制宜设置农药、肥料、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点,健全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实施集中无害化处理。(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五)加强大气环境管理
27.积极做好污染天气应对。围绕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及早谋划我区“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措施。完善生态环境、气象会商研判机制,加强重污染天气过程分析,增强预警预报能力,提高预判准确率和实效性,积极探索开展多方式人工增雨作业。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分级管控。(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气象局)
强化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估,实行差异化应急减排比例及措施。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编制工作,细化实化工地扬尘管控、道路洒水、企业错峰减产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住建局、区科技经信局、区气象局)
28.提升环境监控水平,强化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充分利用现有涉气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推进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推进工业园区大气环境监控信息化建设。到2020年底前,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科技经信局、十堰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做好“十四五”空气质量监测站点优化调整工作。2020年底前,按照要求与省市站实现数据直连。(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29.开展臭氧污染应对研究。分析臭氧及其前体物传输规律,确定重点污染源。积极跟踪分析臭氧污染形势,探索我区及其周边县市夏季臭氧防控应急联动机制。(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气象局)
30.全面加强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和督办检查。
实施大气巡查工作机制,坚持每日现场巡查,突出大气重点任务巡查、国控站点周边巡查、数据异常和持续高值区域巡查和难点问题整改情况跟踪巡查,确保巡查效果。(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
加大对秸秆禁烧、餐饮油烟治理、工地扬尘管控等重点问题的约谈和挂牌督办机制,坚决采取处罚、停工和“红黑名单”信用联合惩戒等强力措施,确保整改到位。(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投公司)
31.加大科技和资金支持力度。强化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做好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储备及中央项目储备库申报工作;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要求,突出绩效导向,强化项目实施监管,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提升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加大资金保障,充分发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效益,对年度生态补偿资金、人工增雨服务、秸秆综合利用、老旧车淘汰、扬尘污染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给予资金保障,提高相关部门和企业的积极性。(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气象局、区科技经信局)
32.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引导。每月公布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公开省、市、区第三方核查、移动源现场检查、专项督查等发现的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督促涉气排放企业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十堰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宣贯工作,确保落实落地。(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研究本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落实大气治理任务,要完善环境空气质量分析会商联席会议制度,分析解决阶段性、突发性环境质量状况和存在的问题,要做好疫情期间涉气企业复工复产环境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
(二)强化执法督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十堰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开展打赢蓝天保卫战收官战专项执法检查,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各乡镇、各部门执法督查重点。开展常态化环境监管监察和专项督查,形成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治污责任落实。
(三)强化任务调度和响应。继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动态调度工作,定期收集分析进展情况,实行清单化管理;继续实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日常值守和响应机制,针对环境空气质量指标数据突变的站点,及时查找原因做好应对;继续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统筹和调度。
(四)强化监督考核。将空气质量改善程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进展和各乡镇、各部门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季度、年度“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考核体系,纳入全区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工作滞后、措施不力的乡镇和部门进行约谈,督促其限期整改。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进度滞后的乡镇和部门实施预警,综合运用约谈、驻点督办和环评限批等措施;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重滞后的乡镇和部门,将实施环境保护“一票否决”。
附件:1.十堰市郧阳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名单
2.2020年十堰市郧阳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3.2020年十堰市郧阳区大气污染防治任务清单
附件1
十堰市郧阳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名单
鉴于人事变动,根据区领导分工调整,经区政府研究,现将十堰市郧阳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人员调整如下:
组 长:蓝劲松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黄 波 区政府党组成员
吴 虎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成 员:何林先 区科技经信局局长
田 强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杨青林 区住建局局长
蔡昌华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 晓 区水利和湖泊局局长
陆永强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肖国军 区商务局局长
刘青峰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罗新华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陈志刚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吕世涛 区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曾 甄 区发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冯靖芳 生态环境分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汪志兴 区气象局局长
孙武军 十堰高新技术开发区党政办主任
贾 毅 区汉江砂石公司总经理
黄贤斌 区城投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大气办)设在生态环境分局,吴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今后若因工作变动,领导小组成员确需调整的,由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更新备案。
附件2
2020年十堰市郧阳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环境空气质量指标名称 | PM10(μg/m3) | PM2.5(μg/m3) | 优良率 |
目标值 | 59 | 31 | 88.7% |
附件3
2020年十堰市郧阳区大气污染防治任务清单
序号 | 主要任务 | 具体措施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
1 | 推动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加快产业结构升级 | 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 | 按省“十三五” 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要求,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强化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限制开发、销售和使用高硫、高灰分煤炭,开展商品煤煤品煤质每年不少于两次的抽检。严控高耗煤行业准入,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2020年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优化调整划定工作,细化高污染燃料管控措施,落实管控要求。 | 区发改局 | 区科技经信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行政审批局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十堰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2 | 严格规范城乡茶水炉、经营性小煤炉、煤气发生炉等使用,建立管理台账。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科技经信局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3 | 年用煤量大于1000吨的煤炭使用单位应建立用煤台账,健全煤炭质量管理体系。重点用煤企业要有优质煤储备,作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措施。 | 区科技经信局 | 区发改局 区市场监管局 | ||
4 | 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和新能源 | 鼓励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构建多元化供气格局,加快“气化乡镇”进程,逐步提高天然气使用比例和实际供应量。加快建设高压管网,积极争取上游气量指标。 | 区发改局 | 区住建局 | |
5 | 进一步优化我区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力推产业转型升级 | 按期完成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落实《郧阳区沿江化工企业关改转工作方案》,完成下达我区的2020年度搬迁改造任务。 | 区科技经信局 | 区发改局 | |
6 | 巩固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成果,确保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 | 区科技经信局 | 区发改局 | ||
7 | 推动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加快产业结构升级 | 持续推行清洁生产 | 积极推广使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制定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 生态环境分局 | 区科技经信局、区发改局 |
8 |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 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提高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和使用率。严格审查“两高”项目准入。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考核。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 | 区发改局 | 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经信局 | |
9 | 大力实施工业污染源治理,切实减少大气污染排放 | 加强工业污染源排放监管 | 加强钢铁、水泥、建材、铸造等重点行业废气达标排放监管,完善重点工业企业在线监控、视频监控,严查超标、超总量或在线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的企业。未达标排放的企业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 | 生态环境分局 | 区科技经信局、十堰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10 | 持续深化工业炉窑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全面落实《湖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分类实施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积极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和治理项目建设。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建立健全辖区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清单,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钢铁、建材、铸造等行业和燃煤锅炉等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加强工业企业堆场扬尘动态管理。进一步强化“散乱污”企业监管,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 | 生态环境分局 | 区科技经信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 | ||
11 | 继续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回头看 | 全区范围内严控新上燃煤锅炉。对煤改天然气、煤改生物质的锅炉建档登记,加强监管。继续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回头看”巡查。 | 区市场监管局 | 生态环境分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科技经信局 | |
12 | 大力实施工业污染源治理,切实减少大气污染排放 |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 | 全面落实《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积极推进源头替代和治理项目建设,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监管。2020年底前完成工业涂装、化工、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 | 生态环境分局 | 区科技经信局、区商务局 |
13 | 按照《湖北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落实我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 | 区科技经信局 | |||
14 | 强化夏季臭氧污染防治 | 对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正常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 区商务局 | 区生态环境分局 中石化湖北十堰郧阳分公司 中石油湖北十堰郧阳分公司 | |
15 | 在夏季及时启动臭氧污染防治联动响应,重点区域强化洒水降温,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采取错峰减产。 | 生态环境分局 | 区气象局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区住建局、区科技经信局 | ||
16 | 强化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 | 根据《有毒有害大气污染名录(2018年)》,落实企业履行源头风险管理责任,督促企业开展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按照《湖北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要求,高标准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确保完成时限任务,积极推进已完成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 | 生态环境分局 | 区科技经信局 区市场监管局 | |
17 | 积极探索水泥等行业实施深度治理,落实水泥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全年开展至少两轮水泥行业错峰生产落实情况专项巡查。 | 区科技经信局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18 | 积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 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和推动大宗货物运输方式转变 | 按照《湖北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要求,2020年底前,打造十堰丹江口水库“绿色航运示范区”。不断完善综合运输网络,加快多式联运发展,水路承担的大宗货物运输量显著提高,力争区域内航道水路货运量达到400万吨,多式联运货运量增长5%以上。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网络。 | 区交通运输局 | 区发改局、区水利和湖泊局 |
19 | 鼓励、支持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进一步提高新能源公交车占比,将城区柴油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公交车。建设绿色物流体系,加大城市绿色货运配送车辆推广应用,不断完善充电设施。 | 区交通运输局 | 区商务局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区国资局、区发改局 | ||
20 | 实施重型车辆绕城运输,严控重型车辆进入中心城区。加快市政工程项目施工和重点道路建设,改善城市道路微循环,最大限度减少车辆怠速污染排放。 | 区公安局 | 区交通运输局 区发改局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区住建局 | ||
21 | 提升移动源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能力 | 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监管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强化监管执法力度,开展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执法,开展上路联合执法,重点打击冒黑烟车辆和超标排放柴油货车。加大新车环保达标监管力度,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进行“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监督检查。强化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2020年底前实现柴油货车注册登记环节环保查验全覆盖。 | 生态环境分局 | 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 | |
22 | 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 全面落实《湖北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强化老旧柴油车、燃气车、黑烟车等高排放车辆监管。建立全区柴油货车企业(≥20辆)清单,构建并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帐。启动黑烟车抓拍网络建设试点,推动构建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修(I/M)闭环监管体系,推进超标机动车维修和报废,减少污染物排放。 | 区公安局 | 区交通运输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23 | 积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 落实《关于划定中心城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以国家明确的机械类型及划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禁用区为重点,完成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排查和编码工作,将相关信息录入国家监管平台,纳入联网管理,对违反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区域内使用的,按照有关要求予以严肃查处。执行国家关于汽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标准。积极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常态化监督抽测。 | 生态环境分局 | 区交通运输局 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水利和湖泊局 |
鼓励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推动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财政局 | |||
24 | 加强船舶与港口大气污染防治管理 | 积极淘汰老旧船舶,鼓励现有船舶实施LNG动力改造,加快港口岸电设备设施建设。 | 区交通运输局 | 区水利湖泊局 区农业农村局 | |
25 | 推进老旧车淘汰 | 制定2020年老旧车淘汰计划,推动落实中心城区老旧车禁限行和资金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鼓励大型客、货企业购置新能源车替代老旧车投入营运。 | 区公安局 | 区交通运输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 |
26 | 加强油品监督管理 | 制定油品抽检计划(含船舶用油),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油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取缔违规加油站点。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 区水利和湖泊局 区农业农村局 | |
27 | 强化面源污染治理 | 强化施工扬尘污染管控 | 按照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控制“8个100%”要求,建立重点施工单位扬尘控制监管体系。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必须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提升智能监管水平,并与主管部门联网。建立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长效机制,加强执法惩处力度,提升扬尘管理精细化水平。 |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 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 区城投公司 |
28 | 强化面源污染治理 | 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治理 | 全面强化主干道、次干道洗路作业模式,加大人行道及背街小巷的冲洗保洁力度和频次,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范围,加强道路清扫保洁扬尘控制,确保路见本色、起风不起尘。2020年底前,力争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90%以上(城区主干道机扫冲洗率达到100%)。 | 区住建局 |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
29 | 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 | 渣土运输车实行全密闭,实现动态跟踪监管。严查渣土运输车辆和混凝土搅拌车辆的净车出入、密闭运输和沿路遗撒等问题,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将渣土施工工地、运输公司等纳入城市管理信用“红黑名单”诚信体系,对严重违法受到处罚的进行联合惩戒。 |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 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局 区城投公司、区砂石公司 | |
30 | 加强裸露山体治理 | 巩固裸露山体治理成果,继续采取生态修复或临时覆盖等方式,加快组织实施裸露山体治理。大力推进造林绿化,增加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质量,打好我区精准灭荒收官之战,完成人工造林3.5万亩、封山育林3万亩、精准灭荒2.7万亩、森林抚育7.95万亩、退化林修复0.21万亩。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区水利和湖泊局 区砂石公司 区城投公司 | |
31 | 优化城市绿地布局 | 城市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5%,到2020年,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少于14.6平方米,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5%以上。 | 区住建局 | ||
32 |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 严把矿业权准入关。加快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新建矿山要达到市级绿色矿山的目标。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2020年完成治理矿山18个,复绿面积7000亩,全面完成我区(2016—2020年)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及复绿任务。加强矿山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推广露天开采湿式抑尘技术和矿石加工封闭作业方式。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区应急管理局、区砂石公司 | |
33 | 强化面源污染治理 | 严禁露天焚烧 | 健全区、乡镇、村、户四级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责任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实施网格化管理。适时开展秸秆禁烧专项执法检查,完善督查通报工作机制,实现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全方位、全覆盖、无死角监管。采取驻点执法、考核通报和严肃查处等方式,继续强化夏季5、6月份、秋季9、10月份重点时段秸秆禁烧工作。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落叶等可燃物。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34 | 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落实地方相关配套政策和激励机制,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35 | 加强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污染治理 | 开展餐饮油烟综合整治,在夏秋季开展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专项整治行动,对油烟问题反复出现整改不力的坚决予以处罚。到2020年底,全区建成区范围内公共机构食堂、3个灶头以上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基本完成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使用。将油烟净化设施的清洗维护纳入日常监管。 |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 ||
36 | 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燃放,确保各项禁燃禁放政策落实。 | 区公安局 | |||
37 |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管理 | 推广免耕少耕种植、间作套种、轮作换茬、种植绿肥、生草覆盖、植物梗等生态种植模式,控制农业生产扬尘排放。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广生物发酵床、干清粪养殖等,减少粪便发酵时氨挥发排放。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扩大绿色、无公害等种植技术覆盖面。提高沼气使用率和综合效益。 | 区农业农村局 | ||
38 | 因地制宜设置农药、肥料、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点,健全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实施集中无害化处理。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商务局 | ||
39 | 加强大气环境管理 | 积极做好污染天气应对 | 围绕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及早谋划我区“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措施。完善生态环境、气象会商研判机制,加强重污染天气过程分析,增强预警预报能力,提高预判准确率和实效性,积极探索开展多方式人工增雨作业。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分级管控。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区气象局 |
40 | 强化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估,实行差异化应急减排比例及措施。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编制工作,细化实化工地扬尘管控、道路洒水、企业错峰减产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区住建局、区科技经信局 区气象局 | ||
41 | 提升环境监控信息化水平,强化环境质量监测能力 | 充分利用现有涉气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推进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推进工业园区大气环境监控信息化建设。到2020年底前,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区科技经信局 十堰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
42 | 做好“十四五”空气质量监测站点优化调整工作。2020年底前,并按照要求与省市站实现数据直连。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43 | 开展臭氧污染应对研究 | 分析臭氧及其前体物传输规律,确定重点污染源。积极跟踪分析臭氧污染形势,探索我区及其周边县市夏季臭氧防控应急联动机制。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区气象局 | |
44 | 加强大气环境管理 | 全面加强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和督办检查 | 实施大气巡查工作机制,坚持每日现场巡查,突出大气重点任务巡查、国控站点周边巡查、数据异常和持续高值区域巡查和难点问题整改情况跟踪巡查,确保巡查效果。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区住建局 区交通运输局 |
45 | 加大对秸秆禁烧、餐饮油烟治理、工地扬尘管控等重点问题的约谈和挂牌督办机制,坚决采取处罚、停工和“红黑名单”信用联合惩戒等强力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 区城投公司 | ||
46 | 加大科技和资金支持力度 | 强化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做好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储备及中央项目储备库申报工作;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要求,突出绩效导向,强化项目实施监管,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提升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区财政局 | |
47 | 加大资金保障,充分发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效益,对年度生态补偿资金、人工增雨服务、秸秆综合利用、老旧车淘汰、扬尘污染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给予资金保障,提高相关部门和企业的积极性。 | 区财政局 | 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局 区农业农村局、区气象局 区科技经信局 | ||
48 | 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引导 | 每月公布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公开省、市、区第三方核查、移动源现场检查、专项督查等发现的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督促涉气排放企业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十堰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宣贯工作,确保落实落地。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区直相关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 |
郧阳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0年度实施方案
为确保“十三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圆满收官,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鄂政发〔2016〕85号)和《十堰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0年度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完成“十三五”土壤污染防治目标阶段性任务和重点工作任务。
二、工作目标
完成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全区受污染耕地质量类别划定与农用地安全利用,全面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强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与开发利用联动监管,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管理。
完成土壤污染防治阶段性目标。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20年底,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汞、铬、砷排放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37.2%、24.8%、18.7%,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
三、重点工作
(一)持续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
1.全面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持续完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完成基础信息调查结果企业确认和新增地块基础信息调查。根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信息采集及其风险筛查结果,做好土壤污染初步采样调查、风险分级结果审查与调查数据集成分析,按时完成并上报调查成果。在疫情防控期间,各相关单位充分利用线上途径,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力争10月底完成数据检测分析,11月底前完成成果集成上报。(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场)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乡镇(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严格监管,预防土壤污染源头
2.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动态更新郧阳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督促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措施,公开相关信息。推动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与土壤环境信息化平台联网。(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科技经信局、区发改局)
3.严格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深化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应用,对疑似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进行排查整治。开展涉重金属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和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重点推动涉重金属行业重金属非常规污染物削减。鼓励涉重金属行业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的推广应用。建立企事业单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进一步削减重金属排放量。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汞、铬、砷排放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37.2%、24.8%、18.7%。(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科技经信局、区发改局、区应急管理局)
4.规范工业废物处置。深化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清查尾矿、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等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规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有序实施综合整治。经营单位、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合格率分别达到95%、90%以上,全区医疗废物处置率100%。(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科技经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5.强化灌溉水水质管理。加强规模化农作物种植区灌溉水管理,阻断水污染向农田转移。定期监测灌溉水水质,开展评价工作。对长期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并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及时调整种植结构。(牵头单位:区水利和湖泊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6.严防化肥农药污染。制定化肥农药零增长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禁止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弃物直接用作肥料。全区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社)
7.推进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利用。推进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加强农药、肥料包装物和残留、废弃农用薄膜等清除、回收工作,因地制宜设置农药、肥料、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点,健全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形成废弃农膜和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利用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社)
8.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组织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检查,推动种养结合、清洁养殖和循环发展。到2020年底,全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置设施设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
9.控制生活源污染土壤。加强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维管理,积极推进农村微小黑臭水体(塘堰沟渠)治理和生态修复,防止生活污水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已录入住建部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信息系统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全部完成整治销号,定期跟踪督导,确保销号不反弹。(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三)切实保障农用地生产环境安全
10.完成全部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结合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并将数据上传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11.加强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根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要求,将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纳入耕地红线管理,实施最严格的保护。除法律规定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禁止土壤污染高风险行业及有关项目占用隔离防护带。(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12.推进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制定并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技术措施,明确安全利用要求,开展技术指导与培训、农产品质量抽查及定期监测。2020年底前,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累计达到1483亩,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四)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13.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结合国家耕地后备资源专项调查,组织开展全区未利用地调查,建立全区未利用地清单、耕地后备资源清单。拟开发为农用地的,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对符合耕地标准的,纳入耕地红线管理;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不得开发为农用地。(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
14.加强污染地块管理。依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对城镇人口密集区异地迁建、关闭退出的危化品生产企业腾退地块和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全面跟踪调度。(牵头单位:区科技经信局;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全面摸排2017年7月1日以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变更为居住、公共管理与服务、商业服务用地等使用的土地基本情况并形成清单,将地块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开发利用现状、征地实施、供给及变更情况等信息核实汇总。(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区科技经信局)
做好化工、电镀、钢铁、制药等行业企业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排查并动态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名单,推进开展地块土壤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等活动,并及时将地块信息上传至全国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做到线上线下“数量统一、地块统一、进度统一”,同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科技经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5.加强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根据污染地块名录建立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合理确定污染地块的土地用途,明确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区人民政府审批时应附生态环境部门意见。(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
16.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等环节监管。开展土地收回、收购工作时,应及时查询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对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的,应记录查询日期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结果,并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17.加强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督促相关土壤污染责任人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制定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方案并实施。对暂不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并定期开展监测,评估污染物对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的环境影响。发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已扩散的地块,应督促土地使用权人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风险管控工程措施,防止污染物进一步扩散。(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推进地下水环境监管
18.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对全区已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任务的站点进行核查,对照省环保督察清单逐个整改销号,并监督加油站规范使用防渗设施。对需新建或迁建的加油站,需达到防渗要求方可投入运营。对未达到防渗要求的加油站,一律要求退出市场。(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19.地下水监测网建设。按要求有序推进实施《十堰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整合建设项目环评要求设置的各类地下水监测井,加强现有地下水环境监测井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完善地下水监测数据报送制度。(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加强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建设
20.有序开展土壤环境污染治理。动态更新土壤污染修复与治理项目库,以重污染企业、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周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等为重点,结合受污染耕地情况,建立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治理修复项目库,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21.完善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工作机制。每季度调度区直相关单位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情况,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强化部门联动、协同合作和信息共享,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本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同时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科技经信局、区发改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社)
22.加强政策法规宣传贯彻,鼓励公众监督。将土壤污染防治培训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强化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宣传教育。鼓励公众通过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微博等途径,对超标排放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文旅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附件:十堰市郧阳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0年度实施方案重点工作分工
附件
十堰市郧阳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0年度实施方案重点工作分工
序号 | 重点工作 | 主要内容 | 工作要求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一 | 持续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 | 1.全面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持续完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完成基础信息调查结果企业确认和新增地块基础信息调查。根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信息采集及其风险筛查结果,做好土壤污染初步采样调查、风险分级结果审查与调查数据集成分析,按时完成并上报调查成果。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乡镇(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
二 | 严格监管,预防土壤污染源头 | 2.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 动态更新郧阳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督促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措施,公开相关信息。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区科技经信局 区发改局 |
推动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与土壤环境信息化平台联网。 | |||||
3.严格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 | 对疑似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进行排查,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清单与整治清单,完成整治任务。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区科技经信局 区发改局 区应急管理局 | ||
开展涉重金属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和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重点推动涉重金属行业重金属非常规污染物削减。鼓励涉重金属行业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的推广应用。 | |||||
建立企事业单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进一步削减重金属排放量。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汞、铬、砷排放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37.2%、24.8%、18.7%。 | |||||
二 | 严格监管,预防土壤污染源头 | 4.规范工业废物处置 | 深化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清查尾矿、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等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规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有序实施综合整治。经营单位、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合格率分别达到95%、90%以上,全区医疗废物处置率100%。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区科技经信局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区住建局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
5.强化灌溉水水质管理 | 加强规模化农作物种植区灌溉水管理,阻断水污染向农田转移。定期监测灌溉水水质,开展评价工作。对长期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并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及时调整种植结构。 | 区水利和湖泊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
6.严防化肥农药污染 | 制定化肥农药零增长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禁止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弃物直接用作肥料。全区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发改局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区住建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供销社 | ||
7.推进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利用 | 推进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加强农药、肥料包装物和残留、废弃农用薄膜等清除、回收工作,因地制宜设置农药、肥料、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点,健全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形成废弃农膜和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利用的长效机制。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财政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供销社 | ||
8.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 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组织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检查,推动种养结合、清洁养殖和循环发展。到2020年底,全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利用率达到90 %以上,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置设施设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发改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9.控制生活源污染土壤 | 加强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维管理,积极推进农村微小黑臭水体(塘堰沟渠)治理和生态修复,防止生活污水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已录入住建部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信息系统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全部完成整治销号,定期跟踪督导,确保销号不反弹。 | 区住建局 |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 |||
三 | 切实保障农用地生产环境安全 | 10.完成全部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 | 结合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并将数据上传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11.加强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 | 根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要求,将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纳入耕地红线管理,实施最严格的保护。除法律规定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禁止土壤污染高风险行业及有关项目占用隔离防护带。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
12.推进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制定并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技术措施,明确安全利用要求,开展技术指导与培训、农产品质量抽查及定期监测。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2020年底前,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累计达到1483亩,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 |||||
四 | 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 13.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 | 结合国家耕地后备资源专项调查,组织开展全区未利用地调查,建立全区未利用地清单、耕地后备资源清单。拟开发为农用地的,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对符合耕地标准的,纳入耕地红线管理;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不得开发为农用地。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农业农村局 |
14.加强污染地块管理 | 依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对城镇人口密集区异地迁建、关闭退出的危化品生产企业腾退地块和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全面跟踪调度。 | 区科技经信局 |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全面摸排2017年7月1日以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变更为居住、公共管理与服务、商业服务用地等使用的土地基本情况并形成清单,将地块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开发利用现状、征地实施、供给及变更情况等信息核实汇总。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科技经信局 | |||
做好化工、电镀、钢铁、制药等行业企业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排查并动态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名单,推进开展地块土壤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等活动,并及时将地块信息上传至全国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同时向社会公开。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区科技经信局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四 | 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 15.加强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 | 根据污染地块名录建立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合理确定污染地块的土地用途,明确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区政府审批时应附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区发改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
16.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等环节监管 | 开展土地收回、收购工作时,应及时查询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对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的,应记录查询日期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结果,并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17.加强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 | 督促相关土壤污染责任人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制定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方案并实施。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对暂不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并定期开展监测,评估污染物对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的环境影响。 | |||||
发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已扩散的地块,应督促土地使用权人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风险管控工程措施,防止污染物进一步扩散。 | |||||
强化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宣传教育。 | |||||
鼓励公众通过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微博等途径,对超标排放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 |||||
五 | 推进地下水环境监管 | 18.地下油罐防渗改造 | 对全区已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任务的站点进行核查,对照省环保督察清单逐个整改销号,并监督加油站规范使用防渗设施。对需新建或迁建的加油站,需达到防渗要求方可投入运营。对未达到防渗要求的加油站,一律要求退出市场。 | 区商务局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19.地下水监测网建设 | 按要求有序推进实施《十堰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整合建设项目环评要求设置的各类地下水监测井,加强现有地下水环境监测井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完善地下水监测数据报送制度。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六
|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建设 | 20.有序开展土壤环境污染治理 | 动态更新土壤污染修复与治理项目库,以重污染企业、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周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等为重点,结合受污染耕地情况,建立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治理修复项目库,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区农业农村局 |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 区财政局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21.完善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工作机制 | 每季度对各区直相关单位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情况进行调度,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强化部门联动、协同合作和信息共享,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本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同时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住建局 区科技经信局 区发改局 区水利和湖泊局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区财政局 区应急管理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供销社 | ||
六 |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建设 | 22.加强政策法规宣传贯彻,鼓励公众监督 | 将土壤污染防治培训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 | 区委组织部、生态环境分局 | 区委宣传部 区教育局、区文旅局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水利和湖泊局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
强化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宣传教育。 | |||||
鼓励公众通过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微博等途径,对超标排放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